来源:伊诺知识产权 作者:小诺 时间:2018-11-30 04:05:01 阅读:172
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另: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报表填写
每个企业情况不一样。按填写要求写吧。表GQ-001指标说明 报表编号: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的便于报表收审、查阅和录入的工作编号,可以采用流水号。企业所在范围: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分:①政策区 ②新建区 ③未进区政策区: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的区域范围,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部分。政策区内一般不进行土地集中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新建区:也称集中新建区,是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连片新建设的部分。高新区管理机构对新建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进区,进区的企业需经高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未进区: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单位)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经营单位代码:指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性质:#p#分页标题#e#
1.企业法人 2.事业法人 3.社团法人 4.民办非企业法人 5.非独立法人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上级主管单位:指机构的行政直接主管单位,如果本机构为双重领导,请填写最主要一方。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
(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代码如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10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120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130 股份合作企业: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0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142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149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p#分页标题#e#
170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190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101至170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330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p#分页标题#e#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本项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1)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2)集体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3)私人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企业所属领域:此项指标是为了了解企业所属领域情况,请按企业主营产品为主。(所填领域代码按主要产品概况表中技术领域的小类代码填报)企业组织机构:企业若为集团企业的成员,请填写本企业在集团中的位置。#p#分页标题#e#
其中: ①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指企业集团的职能机构,对企业集团直属的核心企业统一核算和管理,对紧密层企业委派经理人员按照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对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采取控股、参股或参与其经营决策等方式进行管理,是企业集团的决策、指挥、协调、监督和利润中心。 本项仅要求有单独一套管理机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填报,如果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与核心企业为一体的,则随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不填报该项。②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指企业集团中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中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③企业集团的紧密层成员企业:指由集团核心企业控股、长期承包、长期租赁、或经批准将国有企业划归核心企业管理的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由核心企业经营的成员企业。上市情况:在国内上市的企业指企业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何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情况。在国外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同样也是指股票在何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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