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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导读]: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随着人们对自己的版权意识越来越注重,大多数人们会对自己的作品采集保护的措施,而作品也是有多种形式的,例如:文字、图片、图文结合等,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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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来源:伊诺知识产权 作者:小诺 时间:2018-11-27 09:16:08 阅读:196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随着人们对自己的版权意识越来越注重,大多数人们会对自己的作品采集保护的措施,而作品也是有多种形式的,例如:文字、图片、图文结合等,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文字版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主要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一、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主要是: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国家版权局相关规定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综上所述,对于公民通过自身的努力设计或者研究出来的文字作品只要经过了著作权的登记,就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绝对地保护的,但是在保护过期之后就会向公众放开使用的权利,而文字作品的所有人也不能因为他人的使用而得到有偿回报了。

  以上就是北京伊诺未来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所知识产权顾问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文字版权登记的相关法律的内容,想必大家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所提高了吧,还有什么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或者拨打我们的010-6030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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