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相关报道,因缺乏特色,阿迪商标被判无效。 “三条纹”1949首次被注册。 6月20日,欧盟第二高等法院裁定阿迪达斯的&ldq···
010-60306742 立即咨询来源:伊诺知识产权 作者:小诺 时间:2019-06-21 05:46:21 阅读:774
据相关报道,因缺乏特色,阿迪商标被判无效。
“三条纹”1949首次被注册。
6月20日,欧盟第二高等法院裁定阿迪达斯的“三条纹”商标因“缺乏足够的特征”而无效。作为回应,阿迪在德国慕尼黑回应说,他对这项裁决感到非常失望。但是,Adi指出,该裁决仅适用于在有限区域内使用“三条纹”商标,并不影响更广泛的保护范围。报道引法院的话说,这个标志不是常规重复元素的模式,而是一个共同的符号。
这款三条纹标志于1949年8月18日由adidas创始人Adi Dassler首次在足球鞋上注册。该品牌后来在2014年注册了该商标,但法院现在表示,这还不足以证明该标识最初是由阿迪达斯发明。
在这方面,阿迪达斯对欧盟在公司声明中的决定表示失望,但该裁决仅限于三条商标的特殊情况,该商标仅影响商标的具体用途,并不影响adidas在各种形式的三条纹标记在欧洲受到广泛保护。 Allen&Overy全球知识产权负责人David Stone表示,由于adidas在不同位置的三条纹标识上都有注册商标,因此该商标的失败不会产生太大的实际影响。
据公开资料显示,阿迪达斯有三个系列:运动表演系列表演(三条纹),运动传统系列原创(三叶草)和运动时尚系列neo(球形LOGO)。自公司创始人Adi Dassler在20世纪50年代首次将它用于鞋子以来,“三条酒吧”成为阿迪达斯的标志性图案,几乎所有阿迪达斯产品都有这样的印花,这就是阿迪达斯继续提起诉讼的原因。
与缺乏维权意识和保护品牌不同,阿迪达斯作为全球知名的体育品牌,在保护商标方面一直很强硬。他过去的起诉包括特斯拉,因为特斯拉Model 3的商标设计中的“三”采用三杆设计,并计划在服装上印上这个标识。
美国快时尚品牌Forever 21也被阿迪达斯起诉一系列条纹物品,包括双条纹或四条纹衣服和鞋子。此外,阿迪达斯还对Puma和Marc Jacobs等体育品牌提起诉讼。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时尚界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和品牌认同的保护,因为商标与声誉便是他们最有力的溢价因素。在“三条纹”商标被宣布无效后,阿迪达斯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符号元素和假货混淆。
网友评论
网友:也能够理解吧,三条杠太容易撞车了。
网友:我觉得这算是阿迪的特色吧。
注册商标定义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注册无效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无效。
具体情形: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如自行车、单车、脚踏车。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如苹果商品上的苹果图形、餐饮服务上的餐厅内部结构布局图。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通常来讲,商标被定义为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显著特征或显著性被认为是商标的最主要特性。显著性(特征)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数字、颜色或其他构成要素,能够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 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例如:
② 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例如
③ 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但非普通字体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例如:
④ 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但非普通表现形式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例如:
⑤ 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但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例如:
⑥ 单一颜色,例如:
⑦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 ,例如:
⑧ 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但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例如:
⑨ 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例如:
⑩ 仅由地址、电话号码、门牌号等要素构成,例如:
阿迪“三条纹”正是由于标志缺乏显著性而被判无效。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那,阿迪是否可以通过使用成为获得显著特征的商标呢?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对叙述性标志和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分别予以规定的体例并不是我国所独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七条、德国《商标法》第八条、英国《商标法》第三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阿迪是否可以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的商标呢?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是指原本叙述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商业使用,能够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原本具有叙述性的标志,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使用,有已经起到商标的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使公众能够将该标志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这是因为,通过该标志的广泛使用,公众有可能逐渐淡忘该叙述性标志的原来含义,逐渐将该标志视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标,并把该标志与生产者或经营者紧密联系起来。在这个情况下,通常认为,该标志获得了“第二含义”。这种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使得该标志具有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巴黎公约》和《TRIEPS》的有关条款,与普通法系国家“商标经使用产生显著特征”的原则相吻合。《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三)规定,“决定一个商标是否符合保护条件必须考虑所有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该商标已经使用的时间长短。”《TRIEPS》第十五条规定,“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也可以根据该标记经过使用而获得的识别性,决定是否注册该标记。”
虽然本款规定了叙述性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例外,但这并不是说一个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就肯定能够作为商标注册。本款的设立只是为这样的标志提供了注册的可能性,至于能否注册,还需要个案中考虑其他的因素,如该标志的注册是否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和社会公益。以上就是由伊诺未来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阿迪商标被判无效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判无效”的相关内容,若大家还有什么商标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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